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2日 00:00 浏览时间:

为加强基金会人事管理,激发进取精神,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此制度,本基金会工作人员,除应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法则外,依本制度管理。

第一章 聘用

第一条 本着节省开支,减少行政办公支出,把教育基金更多用于公益事业的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本基金会尽量精简聘用工作人员。

第二条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为东北师范大学在编人员,工资由东北师范大学大学承担。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条 校友会与基金会合署办公,财务由学校财务处代管,会计出纳分别担任。

第四条 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并严格遵守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

2、员工应恪尽职守,服从领导,维护基金会名誉。

3、基金会聘用人员实行年终考核制。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

德、能、勤、绩全面考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

4、对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鼓励和

物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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