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录音实验室维修装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6日 00:00 浏览时间:

项目概况

(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录音实验室维修装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Z12654GC04310116;

2.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录音实验室维修装修工程;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2174782元(包括暂列金7.5万元);

5.采购需求:

(1)采购范围:录音实验室维修装修,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工程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磋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办【2020】94号文件的规定)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磋商。

3.3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0年成立至2021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1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磋商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磋商。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3.6拒绝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磋商。

3.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中国裁判文书网(hppt://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9本项目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需具有2020年12月1日-2021年5月31日的社保证明(2020年12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近一个月即可),且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在签订合同完成前不得随意更换。

3.10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登记后方可参加磋商。

3.11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

方式: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9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9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2.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2.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431-8788882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9843111666

九、扫黑除恶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

2021年8月26日

 

 

发布单位: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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