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磋商]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入围校内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5日 00:00 浏览时间:

校内磋商编号:DSFW2021002-XC

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入围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供应商进行遴选,欢迎符合本项目报名资格的供应商报名。

东北师范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预算单位。本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入围

二、采购范围:为东北师范大学各类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它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

三、入围数量:3家。如入围采购代理机构在服务期内放弃或被采购人取消代理资格,采购人按照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按照本次采购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次递补。

四、服务期限:三年(2021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具体以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实际签订时间为准),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

五、采购方式:校内磋商。

六、供应商资格及相关要求:

6.1参与本项目的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3)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4)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5)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6.2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分网进入名录,应通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代理机构登记备案(http://www.ccgp.gov.cn/agency)。

6.3在长春市内有固定的办事机构和经营场所。

6.4 近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出具(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成立以来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6.5代理机构需提供近半年(2020年9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

6.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6.7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代理机构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6.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6.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7.1报名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入围项目报名表》(详见公告附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中心邮箱(cgzx@nenu.edu.cn),邮箱设置自动回复功能,收到自动回复表示报名邮件到达采购人邮箱。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

7.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16:00(以接受报名邮箱收到时间为准),过期报名无效。

7.3校内磋商文件获取方式:采购中心确认收到报名邮件并审核信息无误后,将于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报名成功供应商发送《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入围项目报名成功确认函》及校内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的供应商须及时致电询问,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八、校内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磋商时间、地点(若有更改另行通知):

8.1校内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1年3月26日9:00(北京时间)。

8.2校内磋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7号楼404会议室。

8.3按学校疫情防控入校要求,报名成功拟参加校内磋商的供应商须在2021年3月25日8:30—12:00进行入校备案,将《东北师范大学入校备案信息表》发送至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中心邮箱(cgzx@nenu.edu.cn)(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邮箱设置自动回复功能,收到自动回复表示备案邮件到达采购人接收邮箱。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入校,后果自负。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报名联系人:洪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8691

技术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十一、扫黑除恶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

2021年3月15日

 

 

发布单位: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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