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1年学校财务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3日 00:00 浏览时间: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强化预算分配和调控职能,保障学校事业发展,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要求,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现将2021年财务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坚持“保民生、强重点、促一流、稳保障”的预算编制指导思想,遵照国家财政政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十四五”规划布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事业发展。预算编制需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过紧日子。各单位要把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压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从严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削减低效无效支出。预算申报金额不能超过上年。
  2.坚持统筹兼顾。各单位要按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保证人员经费,保障基本运行和疫情防控经费,重点安排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经费,统筹兼顾其他经费。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坚持量入为出。各单位要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预算编制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单位内部要建立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强化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基数概念和和支出固化格局。各学院(部)预算应保持年度财务收支平衡。
  二、编制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责任,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经费统筹,合理配置资源。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精心组织,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口径编报,确保预算内容完整、准确。凡涉及学校“三重一大”有关事项,须履行学校相应决策程序后再列入当年预算。各类经费的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1.日常经费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强化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控制运行成本,进一步压缩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
  (1)办公业务费支出:原则上只减不增,能压缩的要尽量压缩。
  (2)工资福利支出:由归口部门按标准和各类职工人数据实测算,涉及标准变动的要提供相应依据。
  (3)学生奖助金支出:由归口部门按标准和各类学生人数据实测算,涉及标准变动的要提供相应依据。
  (4)水电暖物业支出:由归口部门测算后据实编报。
  2.专项经费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本部门项目的清理工作,调整交叉重复和政策碎片化的项目,严控新增项目。
  各单位要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加强项目论证,进一步做实项目库。凡是涉及二次分配的经费要细化至具体项目明细;凡是涉及人员劳务支出的要注明发放人数、发放对象、发放标准等;凡是涉及大型设备购置支出的要注明设备名称、数量单价等。
  (1)国拨专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双一流”引导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教育教学改革专项按照8月份“一上”部门预算教育部评审金额作为上限编报项目库,待国家下达实际控制数后进行相应调整。凡国拨专项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自筹经费。
  (2)校内专项:本科教学专项、研究生教学专项、外事专项、队伍建设专项、文科理科科研配套专项、行政教辅专项、设备购置专项、后勤保障及修缮专项等按照2020年预算下达数作为上限编报支出预算,待学校下达实际控制数后进行相应调整;基建支出按实际付款需求进行编报。
  三、工作分工
  1.收入预算
  财务处负责测算财政拨款以及教育事业收入,校内有关创收单位负责编制其职责范围内的收入预算,分工如下:

预算内容

编制单位

财政拨款、教育事业收入

财务处

网络学生学费

继续教育学院

合作办学收入

附校工作办公室

出租出借收入

资产管理处

停车收费收入

保卫处

  2.支出预算  
  (1)各学院(部)负责编制本单位基金支出预算,需备注详述计算内容。负责学校特殊专项的单位由负责的单位向财务处提交支出预算。
  (2)各职能部处和业务辅助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业务费及相应职责范围内的专项经费预算,经费项目参照往年,分工如下:

预算内容

编制单位

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

资产管理处

因公出国(境)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公务接待费

学校办公室

人员经费

人事处

公积金、购房补贴

资产管理处

学生奖助金

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后勤保障经费

后勤保障部

教学经费

教务处、研究生院

外事经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学科建设经费

发展规划处

队伍建设经费

人事处

科研业务经费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修缮经费

后勤保障部

基本建设经费

基建处

单位办公费、专项业务费

各有关职能部处、业务辅助部门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财务处、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办公设备、家具购置

资产管理处*

信息化软硬件购置

信息化管理与规划办公室*

  *注:资产管理处和信息化办仅负责归口各职能部处和业务辅助部门的购置需求,学院(部)的设备家具及信息化软硬件需求纳入本学院基金支出预算。
  四、上报要求
  请各单位编报人员登录财务处网站“综合服务平台”,进入“预算申报系统”模块进行预算编报(预算年度选择2021),务必于2020年10月23日前通过系统完成电子数据及相关附件的提交和审核工作,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纸质版材料上报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刘英姿、徐艳琦,85099361。

预算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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