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4日 00:00 浏览时间:
                                                   

各学院(部):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东师校发字[2019]42号)《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评审细则》(东师校发字[2019]43号)相关规定,学校定于9月23日起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2016-2018级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二、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学业奖励

  (1)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学习奋进奖学金

  (3)少数民族齐飞奖学金

  3.实践创新奖

  (1)教师技能奖

  (2)创新创业奖

  (3)社会实践奖

  4.科研竞赛奖

  (1)科研奖学金

  (2)竞赛奖学金

  5.东师美德风范人物

  6.荣誉称号

  (1)优秀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7.集体奖励

  (1)优秀班集体

  (2)优秀寝室

  具体通知见附件1。

  四、工作安排

  1.学院(部)评审

  (1)初审:9月24日-10月12日,各学院(部)进行奖学金初审。

  (2)公示:评审结果面向学院(部)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

  (3)审议通过:评审结果需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4)网上录入:10月18日前,学生登录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评奖评优管理系统(http://sas.nenu.edu.cn)填报信息。辅导员对获奖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学院(部)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部)长复审,确认无误后提交。

  2.学校复审

  10月19日-10月23日,学生处对各学院(部)评审结果复审并公示,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3.材料提交

  10月25日前,各学院(部)辅导员登录系统,打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及奖励证书,审批表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行政楼713室。学校将对各学院(部)学生获奖材料进行审核。

  4.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学生处将于学期末发放各类奖学金及证书。

  五、工作要求

  1.评奖评优工作需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东师校发字[2019]42号)《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评审细则》(东师校发字[2019]43号)及各学院(部)奖励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2.评奖评优工作需严格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时间执行。

  3.奖学金发放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不发放现金;学生须登陆学校财务系统,认真仔细核对银行卡号,学生姓名与银行卡持卡人姓名一致;银行卡丢失的学生请尽快补办,并登陆学校财务系统修改。

  联系人:孙光春;   联系电话:85099935

  附件:1.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集体的通知.docx

     2. 各学院(部)奖励指标一览表.xlsx

学生处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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