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3日 00:00 浏览时间: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筹调配招生名额,审批各单位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2.各单位组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教授委员会主任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开展相应考核工作。

3.各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4.各单位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和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工作实施

(一)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分数线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的少数民族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外语不低于35分,专业课单科不低于60分;汉族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外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单科不低于60分。

(2)报考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的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外语不低于40分,专业课单科不低于60分。

(3)其他考生复试分数线为外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单科不低于60分。

(4)对于外语成绩低于复试分数线5分以内,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申请破格复试。每位导师至多可以申请破格一人,且破格考生不可调换导师或专业。导师需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经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报学校审批通过后,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名单由各单位根据学校确定的复试分数线,按考生两门专业课成绩相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自行确定。

(二)复试方式及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单位在面试中应组织思政工作相关人员与考生面谈,开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方面的情况。

2.面试

复试小组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所占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满分为30分。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2)综合能力面试

满分为100分。

3.跨学科考生(是否跨学科由各单位在资格审查时认定),在复试之前应按照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严格进行加试。加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在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开展体检工作的通知》,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单位和校医院联合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各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生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审查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资格。

(三)成绩计算办法

1.考生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考生的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低于15分(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少民计划”少数民族考生低于12分),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最终总成绩=初试两门专业课成绩+复试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各单位在综合评定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初试、复试成绩、身心健康状况、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单位在制订实施细则时需明确说明拟录取方式:可按照导师录取,即在同一导师内按照考生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也可按照专业录取,即在同一专业内按照考生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3.全部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单位须将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

4.复试结束后,各单位需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结果,内容包括: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最终成绩、拟录取考生的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各类专项计划考生须注明。

5.各单位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因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情况需要增加招生名额的导师,须由导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增加名额申请表》交由招生单位签署意见、汇总后,统一报送研招办,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方可录取。

6.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招办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7.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审核通过并在报名系统中公布的名单为准。

五、录取类别

根据考生报考类别,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以下两种:

1.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无需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按定向协议就业。“定向就业”仅限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的考生及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可以选择。

2.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均须转入我校。除“定向就业”中提到各类情况之外的考生,均须选择“非定向就业”。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各单位应在复试时再次提醒考生确认个人的录取类别,并根据上述规定最终确定考生的录取类别。各单位须组织确定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和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仅限报考非专项计划、教育博士),签写《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承诺书)。复试结束后,《考生承诺书》要交由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备查。

六、监督保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领导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如有必要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各单位应明确投诉、申诉渠道和办法、复议处理流程,及时受理回应所反映的各种问题。考生如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申诉。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投诉、申诉进行复议处理并予以答复。

5.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及办公地点:

0431-85099608(研招办),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22室

0431-85098259(纪委),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518室

七、其他

1.各单位应在2019年5月4日前完成全部考生复试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各类材料上报时间及方式详见附件。

2.各单位确定复试名单和复试细则后,应通过电话等形式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做好记录备查。考生在各单位网站上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细则。

3.各单位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宣传。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4.新疆“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另行确定。

5.各单位在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的考生加强全面复查。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或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2日

附: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提交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硕士生须出示所在高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颁发、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应能够明确在校类别及学制),或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原件;往届硕士生须出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3.加盖公章的硕士课程成绩单。应届生须由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往届生可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4.所报考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5.往届硕士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6.已取得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的考生,可附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成绩单、专家推荐信留存原件外,其他均需留存复印件备查(A4纸型),按人装订,按材料序号排列,《资格审查承诺书》订于首页。

二、经审查学历(学籍)信息有疑义的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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