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2日 00:00 浏览时间:

为规范基金会的日常行为,确保基金会各项重大事项的安全、合法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捐赠超过100万的项目需要向理事会报告;

境外捐赠活动需要向主管副理事长报告;

第二条投资理财活动需要向理事会报告;

第三条理事会人员调整需要向理事会报告,法人变更应到民政厅变更登记报告;

第四条章程修改需要向理事会报告;

第五条理事会换届应向民政厅报告;

第六条支出超过100万需要向理事会报告;

第七条基金会注销需要向民政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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