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ZZ10956GC04310041的“东北师范大学南苑餐厅西门门斗改造及自然博物馆散水维修”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校内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标人,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南苑餐厅西门门斗改造及自然博物馆散水维修;
2.2 招标范围:东北师范大学南苑餐厅西门门斗拆除、重新修建,自然博物馆散水维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4.7779万元(包含暂列金1.7万元);
2.4项目地点:东北师大本部及净月校区;
2.5计划工期:2021年7月1日—2021年8月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甲方将按照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近三年(2017 年-2019 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19年成立至2020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7 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ppt://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拒绝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提供本项目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近半年(2020年10月1日-2021年3月31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本项目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全程不得随意更换;
3.10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82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1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投标人报名;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校内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 4月2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办理;
方式:投标人需准备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到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获取校内招标文件;
4.2 校内招标文件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校内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页》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北师范大学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技术咨询:郑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8101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联系人:陈东
电话:0431-87888828
八、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