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生态安全与环境预警研究中心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国拨加自筹,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吉林省生态安全与环境预警研究中心石材装饰工程项目
2.2 工程建设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
2.3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6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8月25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2 具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制造、安装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并能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格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与本工程专业相关的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31日至2012年6月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综合楼808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招标答疑时间安排:
5.1投标单位取得招标文件后,如果对招标文件或图纸有疑问,必须在6月4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期间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提出,交给招标联系人。如果没有疑问,也要在同一时间告知招标联系人。
5.2招标单位的答疑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投标单位于6月6日上午8:30时至11:00到投标单位领取答疑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6月9日8:30时,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综合楼808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有权另行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
邮 编:130024
联系人:陈玉明
电 话:85099704 13353100032
电子信箱:che ym@ e u.edu.c
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