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ZZ00055FW04310002
一、招标条件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ZZ00055FW04310002的“东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置(三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供应商,采购人为东北师范大学,本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置(三次);
2.2招标范围:实验室废弃物处置;
2.3项目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净月校区;
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
2.6采购预算:人民币350.4万元/年(以实际发生量结算,不含运输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3.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4 须具备有效的《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3.5供应商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份即可);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四、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上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若有更改另行通知)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七号楼(校内幼儿园对面小白伞广场旁5层灰色小楼)四楼404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贰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4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967
技术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826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1420号院内中资招标办公楼(近湖西路与延安大街交汇)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431-87888828
九、扫黑除恶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