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Z10117FW04310004
一、招租条件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项目编号为ZZ10117FW04310004的“东北师范大学体北路门市房屋公开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择优选定承租人,现发布招租公告,诚邀符合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参与本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2.1房屋基本情况:体北路门市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长春市南关区体北路南侧8号楼一层(部分)、二层(部分),室内面积为706.53平方米,供暖面积为921.95平方米。目前,招租房屋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许可证;该房屋无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的设定。
2.2房屋租赁期限: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限为5年,具体日期以租赁合同为准。房屋租赁期满时,如根据当时政策和需求继续出租,原承租人在无违约情形前提下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2.3房屋招租办法:8号楼一层(部分)、二层(部分)房屋以统一打包的方式整体招租。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3.1竞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竞租人为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五证合一)等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等,不得同时参加竞租;
3.1.1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竞租人近三年须无犯罪记录;
3.1.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房产证或身份证);
3.2.1提供由本人签字画押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3.2.2提供由本人签字画押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书。
3.3不接受与我校及所属单位有过民事纠纷的法人和自然人参与竞租,竞租人须提交以前不涉及与我校及所属单位有过民事纠纷和不涉黑恶的承诺书。
3.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招租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办理时请将加盖公章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zzgjgczx@163.com)(发送后请致电0431-87888828与高工进行确认),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竞租人获取招租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竞租人邮箱,潜在竞租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招租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招租文件为准。
需准备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一套:
竞租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竞租人为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材料、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4.2招租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竞租文件的递交
5.1 竞租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租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租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
5.3 竞租人在竞租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贰万元)的竞租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页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租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967
招租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8160、13341597555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联系人:陈东
电话:0431-87888828
八、扫黑除恶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