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磋商编号:ZZ10763FW04310032
一、磋商条件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校内磋商编号为ZZ10763FW04310032的“东北师范大学综合楼项目结算审核(初审)咨询机构遴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校内磋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供应商,采购人为东北师范大学。
二、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综合楼项目结算审核(初审)咨询机构遴选。
2.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55960平方米,其中主体建筑为地上17层,地下1层,总造价约2.83亿。
2.3磋商范围:主体建筑(包括二次设计施工图纸)及精装修和室外配套工程(道路、绿化、综合管网、照明等所有相关工程)的结算审核工作(包含过程中审核);(详见校内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需求”)。
2.4服务期限: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三、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3.3近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出具(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成立至2020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0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3.5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8按照学校内控管理要求,已参加本项目的造价和审计工作的单位及审计处库内造价咨询单位不能参与磋商。
3.9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供应商参与磋商。
四、磋商文件发放时间: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获取校内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磋商时间与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967
技术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515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联系人:陈东
电话:0431-87888828
八、扫黑除恶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