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4日 00:00 浏览时间:

各培养单位:
  现就2018-2019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校长奖学金
  2.优秀研究生
  3.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评选范围
  2017级和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职和档案未完整调入学校的除外)。
  三、评选条件
  依照《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办法》《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细则》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评优相应评审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评优。
  1.受到校纪处分的。
  2.恶意拖欠学费的。
  3.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
  四、工作日程
  1.个人申报。9月24日-10月8日,研究生个人填写各评优申请表,提交辅导员,辅导员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各申请表不得增删项目和调整格式。
  2.单位初评。10月9日-10月18日,培养单位依据学生申请及佐证材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及其参评成果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签字、盖章后的评优登记表及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本部校区行政楼326室),同时将获奖名单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共2页),以培养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zhangml463@nenu.edu.cn,邮件主题注明“xx单位评奖评优结果”字样。
  3.申述处理。研究生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培养单位在接受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培养单位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
  4.学校审批。10月下旬,研究生院审核各单位评审结果,并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批。
  5.表彰奖励。11月上旬,学校制定表彰文件,发放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是相关各方高度关注的焦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目标导向,克服唯学术、唯论文等不科学评价倾向;要健全评审组织,规范操作流程,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评奖评优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和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认真听取研究生党支部和相关职责的评议意见。

  联 系 人:张茂林
  联系电话:85099691

  附件: 1. 评优名额分配表.doc
     2.
评优结果汇总.doc
     3.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奖励办法.pdf
     4.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办法.pdf
     5.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细则.pdf
     6.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7.
优秀研究生申请表.doc
     8.
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doc
     9.
文科成果登记表.doc
     10.
理科成果登记表.doc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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