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纪检委、党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杨晓慧、刘益春
成员:迟海波、冯江、高夯、郭建华、韩东育、金昕、兰恒斌、刘多、刘志、马晓燕、王延、王占仁、张常钟
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风建设办公室。学风建设办公室的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和完善学风建设规划和相关制度;
(二)组织学校学风建设、科研诚信的教育活动;
(三)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 组织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公布和存档调查处理结果;
(四)定期检查学院和研究机构的学风建设工作;
(五)负责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校学术委员会、学院(部)教授委员会是学风评价和惩处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院(部)教授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