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校学术事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构建良好学术软环境,实现我校强校战略目标,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加强我校学术道德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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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实施强校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突出办学特色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提升学校软实力的必然要求。作为师范大学,肩负着培养优秀教师和未来教育家的重任,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对于教育引导师生为人师表、行为示范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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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学术道德建设成绩显著,但对存在的问题也必须高度重视。长期以来,我校广大科研工作者潜心研究,严谨治学,自觉恪守学术道德,努力维护学术秩序,弘扬良好学风,全校形成了良好的学术道德氛围。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校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学术失范甚至学术不端行为,虽然这种不良现象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对我校学术进步和学术声誉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必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推动我校学术道德水平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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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近年来发布的《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校”,遵循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道德自律与制度约束相结合、事前预防与事后惩处相补充的工作思路,切实抓紧抓好学术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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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道德建设的目标是:学术道德规范更加明确具体,深入人心;科研评价体系既有利于调动教师科研积极性,又符合科研规律,科学完备;广大师生普遍具有崇高的学术理想、强烈的自律意识,学校基本形成与一流师范大学建设目标相匹配的崇尚科学、严谨求实、宁静和谐、追求卓越的自由健康的浓厚学术氛围。
三、加强教育引导,提高科研人员的道德自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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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自律意识。科研人员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正义感,在科学探索的过程中,修身正己、自我约束,自觉维护科研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和人格尊严,努力做优良学风的维护者和弘扬者。要坚持实事求是、追求真理,反对急功近利、弄虚作假;坚持潜心研究、严谨治学,反对心浮气躁、粗制滥造;坚持尊重劳动、客观公正,反对虚荣浮夸、徇私舞弊;坚持甘于奉献、尊重他人,反对唯利是图、损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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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术道德教育。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科研人员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的自觉性。对于广大教师,特别是新聘教师,要进行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使他们知晓学术道德,自觉遵守,防微杜渐。研究生导师要切实承担起学术道德教育的职责,以身作则,有意识地培养和强化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方面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并给予具体指导,对研究生学风不正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导师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学生认真改正。
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术行为的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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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教授治学”制度。在体现治学者优先、落实学术本位的基础上,加强对学术权力的必要规范,保障校学术委员会、学院教授委员会等学术决策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发扬学术民主,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学术权力科学、有序、公正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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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科研评价制度。遵循学术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创新,确保研究质量,多出精品成果;依据不同学科特点研究、制定和完善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逐步建立起以质量为导向、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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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学术道德规范。分类别进一步明晰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以及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制定落实《东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学术道德规范》、《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道德规范》和《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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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学术惩处制度。认真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及时妥善处理,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处理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五、加强学术监督,营造学术道德建设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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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在教师聘任、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著作出版、论文发表、成果奖励等过程中,实行信息公开,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好舆论导向和宣传工作,使师生对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是非清楚,旗帜鲜明;在舆论氛围上对学术不端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使更多的人引以为戒、自尊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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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由校风、教风和学风构成的校园大环境对师生学术道德的潜移默化作用。要继续落实学校《软环境建设纲要》和《关于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在继承和发扬“勤奋创新、为人师表”校训精神,践行“尊重的教育”理念,树立奋发向上、勤奋好学、严谨求是的治学态度,培育健康、文明、高雅的校园文化等方面进一步下大力气,不断推动学校优良软环境的建设和发展。
六、加强组织实施,把学术道德建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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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学术道德建设的领导。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全校的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以及研究生学术道德的制度建设和指导检查;人事处要把学术道德状况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师生学术道德的教育和考评;研究生导师对规范学生的学术道德负有第一责任;宣传部门负责组织营造校园学术道德建设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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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自然科学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院教授委员会是学院有关学术道德问题的处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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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和解决学术道德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制定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形成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共同参与学术道德建设的良好局面。